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阳春玉液药品的公告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关键词: 药品; 暂停销售; | |
学科分类: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4-10,发布日期:2015-04-10 | |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阳春玉液药品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5﹞第011号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对标示为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阳春玉液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该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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