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做好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关键词: 药品; 进口; 一次性; | |
学科分类: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8-03,发布日期:2016-08-03 | |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关于做好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 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药注〔2016〕16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规定,国家总局委托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办理研制过程中所需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的受理、审查及审批。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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