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 |
规定;规范性文件 |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关键词: 医疗器械; 出口; 销售; | |
学科分类: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8-11,发布日期:2015-08-11 | |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 摘 要 】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苏食药监械管〔2015〕20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局认证审评中心、省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直属分局: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家总局2015年第18号通告),切实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的办理,按照省局《关于组织市局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通知》(苏食药监政〔2008〕165号)要求执行。【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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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 3KB | HTML | download |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形式审查指南》 | 39KB | TEXT | download |
《江苏省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登记表》 | 46KB | TEXT | download |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格式 | 37KB | TEXT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