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贯彻实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 |
关键词: 兽药; 核查; 批准文号; | |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8-02,发布日期:2016-08-26 | |
来源: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为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工作,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中现场核查、抽样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兽用生物制品类 (一)对申请除本企业研制或他人转让的已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非兽用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开展现场核查与抽样工作。【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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