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上海市粮食局 | |
关键词: 检查; 粮食; 库存; | |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7-03-29,发布日期:2017-03-29 | |
来源: 上海市粮食局网站 |
【 摘 要 】
各区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上海直属库、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监管,夯实本市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的底线,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7〕37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7年本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被查企业承储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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