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实施《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 监管工作的通知 | |
规定;规范性文件 |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废物; 医疗; 医疗卫生;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7-03-14,发布日期:2007-03-14 | |
来源: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中心: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市政府第 65 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防止医疗废物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就本市开展医疗废物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规定》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并按属地化原则开展医疗废物的监管。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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