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贯彻实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 |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废物; 拆解; 名录; | |
学科分类:污染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8-02-01,发布日期:2008-02-01 | |
来源: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 摘 要 】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为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 的通知》(环办〔 2008 〕 12 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办法》,重点针对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和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宣传和培训,推动企业知法守法。【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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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 14KB | HTML | download |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申请书 | 155KB | TEXT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