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桂教办〔2014〕122号)要求,现将《南宁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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