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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
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 |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
关键词: 审批; 监管; 部门; 双创;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3-17,发布日期:2016-03-17 |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 摘 要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相关要求,现就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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