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国家税务总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关键词: 营业税; 家政; 年月日; 双创;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1-18,发布日期:2016-01-18 |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 摘 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规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授权许可】
Free
本网站内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网站以及相关单位提供。任何媒体、互联网站和商业机构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地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本网站所涉及到的版权归本网站所属。本网站提供的资料如与相关纸质文本不符,以纸质文本为准。任何媒体或互联网站不得擅自转载本网站由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内容,如需转载,必须与相应提供单位直接联系获得合法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