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国家税务总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关键词: 小微;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 双创;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8-27,发布日期:2015-08-27 |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 摘 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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