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关键词: 高新技术; 扣除; 教育经费; 双创;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6-09,发布日期:2015-06-09 |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 摘 要 】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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