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关键词: 一次性; 无菌; 使用;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10-20,发布日期:2015-10-20 | |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 摘 要 】
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中,为了进一步规范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生产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全部注、挤、吹塑件均应在本厂区内生产;重要零、组件应在本厂区100,000级洁净区内生产(自制或外购的产品单包装袋在300,000级洁净区内生产),其中与药(血)液直接接触的零、组件和保护套的生产、末道清洗、装配、初包装等工序,必须在本厂区同一建筑体的100,000级洁净区内进行。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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