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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畜禽;    水产品;    兽药;   
学科分类: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11-01,发布日期:2016-11-01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 摘 要 】
各市及省直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瘦肉精”等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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