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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关键词: 废物;    五金;    进口;    固体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3-08-30,发布日期:2013-08-30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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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环函〔2013〕176号)精神,请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加工利用进口废五金类废物企业认定指南(试行)》(见附件1)要求,做好本辖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企业定点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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