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监控; 重点; 企业名单;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4-02,发布日期:2015-04-02 | |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各设区市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确定的2015年国控、省控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根据2013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2014年污染减排核定情况,筛选出《2015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经各市确认,最终确定2015年我省废水重点监控企业976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190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176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3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51家,固废重点监控企业780家。
【 授权许可】
Free
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是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在互联网上注册的门户站点,用于对社会发布政府环保信息、实施公众环保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本网站所有资料,凡未经特殊注明的,版权均属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并须注明“资料来源:浙江省环保厅网站”字样和标明本网网址。 未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如下活动: (1)商业性转载或引用; (2)损害本网或他人利益; (3)任何违法行为。 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 部分信息为引用,如被选用的文章、图片等资料的作者认为选用不妥,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迅速予以妥当处理。 本网所有资料的解释说明权归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