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零点行动”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零点; 整治行动; 污染防治; 高耗能;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3-12-19,发布日期:2013-12-19 | |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关于明确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2013年度工作任务及管理要求的通知》(浙生态办函〔2013〕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零点起,在全省统一实施制革行业整治提升“零点行动”(以下简称“零点行动”),并对电镀行业整治“零点行动”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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