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情况的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
关键词: 超标; 监测; 污染源;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01-30,发布日期:2012-01-30 | |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 摘 要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根据《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我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建立环境监察与监测协作配合机制的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监察和监测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为充分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我省不断强化环境监察与监测部门协作配合,规范制度、注重沟通,形成协调一致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了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有效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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