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2015年1-2月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的通报
通报;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关键词: 断面;    水质;    达标率;    水污染;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5-03-20,发布日期:2015-03-20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 摘 要 】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61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现将2015年1~2月全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PM2.5)情况 2015年2月,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1个城市(开化)PM2.5月均值低于(含)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二级标准限值,下同),占城市总数的1.4%;PM2.5月均值范围为28~74 μg/m3,平均为54μg/m3,较去年同期上升7 μg/m3,上升幅度为14.9%;PM2.5日均浓度超标率范围为0~46.4%,平均为22.3%(68个城市出现超标天次)。

【 授权许可】

Free   
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是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在互联网上注册的门户站点,用于对社会发布政府环保信息、实施公众环保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本网站所有资料,凡未经特殊注明的,版权均属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www.zjepb.gov.cn)和资料提供者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引用,并须注明“资料来源:浙江省环保厅网站”字样和标明本网网址。   未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网站发布的内容进行如下活动:   (1)商业性转载或引用;   (2)损害本网或他人利益;   (3)任何违法行为。   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 部分信息为引用,如被选用的文章、图片等资料的作者认为选用不妥,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迅速予以妥当处理。   本网所有资料的解释说明权归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所有。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14次 浏览次数:8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