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 |
| 计划;规范性文件 | |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 关键词: 培训; 岗位培训; 乡村; |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6-03-10,发布日期:2016-03-10 | |
| 来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 摘 要 】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国卫科教发〔2013〕26号)文件精神,按照2016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教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北京地区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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