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药发(1999)79号中国兽药监察所、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兽药审评工作程序,维护兽药审评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保证兽药审评工作质量,提高兽药审评工作效率,促进我国新兽药的研制、生产水平和能力的提高,现发布兽药审评工作程序,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局发布的《兽药审评工作实施办法》([1991]农(牧药)字第2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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