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天津药物研究院新药评价有限公司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 |
决定;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新药; 研究院; 核技术;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6-23,发布日期:2015-06-23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 摘 要 】
天津药物研究院新药评价有限公司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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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物研究院新药评价有限公司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 7KB | HTML | download |
津环保许可表[2015] 032号市环保局关于天津药物研究院新药评价有限公司扩建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392KB | 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