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天津市凌庄水厂、芥园水厂排水(泥)处理工程(凌庄水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 |
决定;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水厂; 天津市; 凌庄;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04-16,发布日期:2014-04-16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天津市凌庄水厂、芥园水厂排水(泥)处理工程(凌庄水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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