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双青新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 |
决定;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配套; 新家园; 环境影响;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04-30,发布日期:2014-04-30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双青新家园配套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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