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应急; 预案; 辐射;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08-22,发布日期:2014-08-22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津环保办秘函[2014]26号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核与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环保部《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425号)要求,各区县环保局需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现就我市环保系统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组织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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