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挥发性; 有机物; 监测;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9-06,发布日期:2016-09-06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津环保便函〔2016〕206号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连续 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区环保局: 为促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关于转发2016年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确定了2016年需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的重点污染源名单(见附件1)。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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