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重点行业及20蒸吨锅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监控; 污染源; 自动;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6-10,发布日期:2015-06-10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津环保监测〔2015〕80号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重点行业及20蒸吨锅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区县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号)以及《关于确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监发〔2013〕33号)要求,我市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市控重点工业企业,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2015年国控企业均需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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