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市级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预案; 应急; 备案;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3-08-22,发布日期:2013-08-22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局决定开展市级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范围 按照《办法》规定,本次需报市局进行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各区县环保局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的环境应急预案。【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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