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隐患自查排查及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环境; 汛期; 应急;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06-17,发布日期:2014-06-17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各区县环保局: 按照《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汛期环境安全,请各区县环保局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和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要结合辖区实际,重点检查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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