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春明路、简阳路高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 |
决定;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简阳; 公告; 环境影响;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3-09,发布日期:2015-03-09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春明路、简阳路高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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