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红桥区金潞园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 |
| 决定;规范性文件 |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 关键词: 红桥区; 金潞园; 天津市; |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4-06-30,发布日期:2014-06-30 |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 摘 要 】
红桥区金潞园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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