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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金潞园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决定;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关键词: 红桥区;    金潞园;    天津市;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4-06-30,发布日期:2014-06-30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摘 要 】

红桥区金潞园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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