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关于调整电子及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条件的通知 |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 关键词: 危险废物; 电子; 相关; |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2-08-24,发布日期:2012-08-24 |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 摘 要 】
关于调整电子及相关行业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申请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鼓励电子及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完善电子及相关行业危险废物利用经营市场,推动电子及相关行业危险废物利用行业的发展,经我局研究,现就天津市电子及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的范围 所涉及电子及相关行业危险废物范围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7、HW21、HW22、HW23、HW26、HW46类(可回收金、银、钯、铂等有价金属类的危险废物)及HW49类(废镍镉电池、废弃的印刷电路板)。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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