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
关键词: 污染源; 执法; 监测数据; | |
学科分类:环境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1-12-05,发布日期:2011-12-05 | |
来源: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
【 摘 要 】
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提高执法效率,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1年11月底前,各区县环保局要按照环保部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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