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开展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
关键词: 合作社; 示范; 成员; | |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4-09-11,发布日期:2014-09-11 | |
来源: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郊区各区县农委、经管站、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 按照市农委《关于对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实行监测考核及动态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发〔2013〕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从2014年开始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监测考核及动态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水平,本市将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育创建市级示范社的条件要求 (一)规范性要求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联合社登记满1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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