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函 | |
函;规范性文件 | |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 |
关键词: 规范性; 行政; 文件; | |
学科分类:农业科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09-02-06,发布日期:2009-02-06 | |
来源: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精神,我委认真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对199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以我委名义制发的8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定,其中决定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3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决定对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或适用期已过、适用对象已不存在的49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决定对个别条款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特此致函。 附件:1.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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