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天津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治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关键词: 中东; 综合征; 呼吸;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5-06-05,发布日期:2015-06-05 | |
来源: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惠州市出现我国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今年我市仍可能有人员赴中东朝觐,同时我市与韩国等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不能排除疫情输入我市的风险。为做好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 授权许可】
Free
他人将“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并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使用者将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非商业用途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凡作者或权利人声明不得转载的文章或图片,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未经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该网站的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