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强化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关键词: 医疗; 临床; 技术;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12-08,发布日期:2016-12-08 | |
来源: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 摘 要 】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要求,我委已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委组织人员重新完善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流程,现就进一步加强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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