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继续开展天津市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关键词: 中医药; 医院; 计生委;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6-09-22,发布日期:2016-09-22 | |
来源: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综合医院,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开展天津市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综合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到整个医疗卫生工作当中,充分认识到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重要性,统筹
【 授权许可】
Free
他人将“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并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使用者将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非商业用途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凡作者或权利人声明不得转载的文章或图片,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未经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该网站的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