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全面两孩政策问答(一) | |
| 解读;一般性文件 | |
|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 关键词: 生育; 登记; 子女; |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6-01-05,发布日期:2016-01-05 | |
| 来源: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 摘 要 】
一、2016年1月1日后,育龄妇女怀孕后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进行审批吗? 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二、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到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本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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