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键词: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人民政府;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1999-09-01,发布日期:2010-04-22
来源: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摘 要 】
(1998年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
【 授权许可】

Free   
他人将“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并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使用者将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非商业用途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凡作者或权利人声明不得转载的文章或图片,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未经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该网站的镜像。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25次 浏览次数:8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