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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键词: 捐赠;    资助;    医疗卫生;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2-02-08,发布日期:2012-02-08
来源: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局属(管)各单位,部、局机关各司局:    为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卫生事业发展,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管理,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起草制定过程中,先后征求了监察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并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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