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新增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关键词: 收费; 多普勒; 超声; | |
学科分类:医学(综合)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2-04-20,发布日期:2012-04-20 | |
来源: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 摘 要 】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新增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2〕32号),对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2年4月20日起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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