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规定;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键词: 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    妊娠;   
学科分类:妇产科学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0-12-27,发布日期:2010-12-27
来源: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 摘 要 】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八号部长令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nbs

【 授权许可】

Free   
他人将“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并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使用者将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非商业用途时,应遵守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信息网”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凡作者或权利人声明不得转载的文章或图片,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未经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建立该网站的镜像。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27次 浏览次数:9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