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9号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关键词: 外包; 填报; 服务;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0-06-30,发布日期:2010-06-30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精神,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近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制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广城市。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上海、大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哈尔滨、大庆、西安、长沙市)的基础上,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推广到目前全部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加的推广城市有:北京、天津、重庆、广州、武汉、成都、济南、杭州、合肥、南昌、厦门等。 二、推广企业。适用范围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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