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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2号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键词: 协定;    货物;    税率;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7-06-29,发布日期:2007-06-2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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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巴基斯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第一阶段首次降税,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3975个8位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详见附件)。 二、海关对申报享受《中巴自贸协定》协定税率且原产地为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2号)的规定审查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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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2007年协定税率执行表 558KB Table 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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