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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号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键词: 反倾销;    乙丙橡胶;    三元;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06-02-08,发布日期:2006-02-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接受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案申请人提出的撤诉申请,决定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的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06年第9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2月9日起,海关停止执行海关总署2005年第55号公告,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三元乙丙橡胶(税则号列:40027010、40027090),不再征收反倾销现金保证金。 二、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货物收货人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三元乙丙橡胶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现金保证金,海关予以退还。有关单位可自2006年2月9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提出退还上述反倾销现金保证金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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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表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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