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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公告)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 电子产品;    废弃;    电器;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6-03-01,发布日期:2015-02-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摘 要 】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pdf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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