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 |
| 公告;规范性文件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 关键词: 消费税; 环节; 进口; | |
| 学科分类:能源(综合) | |
| 中国|中文 | |
| 实施日期:2014-01-13,发布日期:2014-01-12 |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 摘 要 】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 授权许可】
F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