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海关总署2012年第41号(关于增设“综合实验区”相应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
公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关键词: 经济区划;    代码;    类别;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2-08-21,发布日期:2012-08-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PDF
【 摘 要 】
为配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新型经济区域的开发开放,确保海关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信息与决策支持,海关总署决定为该类区域增设相应的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海关国内经济区划类别中增设“综合实验区”(英文名称为“Integrated Experimental Area”),代码“8”,用于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和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码的第五位。 二、该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适用于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广东珠海横琴新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类似经济区域。
【 授权许可】

Free   

附件列表
Files Size Format View
海关总署2012年第41号(关于增设“综合实验区”相应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 1KB HTML download
  文献评价指标  
  下载次数:13次 浏览次数:6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