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
通知;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键词: 租赁;    船舶;    退税;   
中国|中文
实施日期:2010-04-01,发布日期:2010-03-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摘 要 】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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