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细信息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 | |
通知;规范性文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国家税务总局 | |
关键词: 租赁; 船舶; 退税; | |
中国|中文 | |
实施日期:2010-04-01,发布日期:2010-03-30 | |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 |
【 摘 要 】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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